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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 2015-03-04
来源 :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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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土地使用权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土地交易机构在接受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利人的委托后,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业务。
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应与土地交易机构签定《委托交易合同书》,且当事人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土地使用权交易委托人应保证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全面,并对委托交易的标的物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土地交易机构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把关。

(三)委托人应当将委托交易的标的物的瑕疵明确告知土地交易机构;土地交易机构有将该瑕疵告知竞买人、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委托人应将委托交易 情况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四)交易公告由土地交易机构在土地交易场所、当地主要报刊和国土资源系统网站发布。
   
招标、拍卖公告应在招标、拍卖会前30日发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应在挂牌或者上网竞价开始日20日前发布,挂牌、上网竞价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上网竞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公告应不少于1 5日,公告期间同时接受竞买申请。

   
委托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拍卖文件作出修改、补充的,应在距投标截止或竞买申请截止日15日前在土地交易场所、当地主要报刊和国土资源系统网站公告,可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公开挂牌和公开上网竞价一经公告,在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并报价后,除因程序的原因、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挂牌文件作出修改或无故终止交易程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或投标,可以独立竞买或投标,也可以联合竞买或投标。
   
联合竞买或投标的,竞买申请书或投标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投标(竞买)及中标(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投标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委托人和土地交易机构不得歧视意向竞买(投)申请人;不得非法设置障碍阻止竞买(投)申请人参与竞买(投)。
   
竞买(投)申请人不得在交易中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互相压价。  

(六)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开挂牌、公开上网竞价和把价格作为评标唯一标准的招标均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招标中,既有价格标又有规划设计方案标的,应当依法进行综合评标。
   
(七)竞买(投)申请人有了解、咨询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文件内容的权利。竞买(投)申请人一旦参与竞买(投),视为对土地现状、交易条件、交易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竞买申请人的竞买申请文件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以中文书写,其他附属证明文件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解释以中文为准。

(九)在招标或拍卖中,参与投标或竞买的人数应当达到2人以上(含2人),低于2人的,土地交易机构应当宣布投标无效或拍卖终止。
   
(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的交易地块底价评估业务后,不得再接受他人就同一宗地的评估业务委托。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情况予以保密,不得泄露评估价。
   
(十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由政府出让土地审批机构确定。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底价由委托人确定,但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在招标、拍卖中,在交易成功结束前,底价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漏;交易未成功的,为保证重新出让工作公正、顺利进行,底价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漏。
   
(十二)交易成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即时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交易成交确认文书,并履行文书规定的义务。
   
(十三)所有竞投(买)人的报价均低于交易底价、达不到中标条件或无人参与报价的,交易机构可以宣布停止该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活动。
   
(十四)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地价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十五)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挂牌或上网竞价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并交付不少于地价总额10%的定金。
   
(十六)中标人或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
   
(十七)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反悔,不按规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土地交易机构应收取的手续费后由委托人没收;属于拍卖、公开挂牌、上网竞价和采用以价格为评标的唯一标准且实行价高者得原则的招标,可由委托人委托土地交易机构重新组织交易;属于采用以价格为评标的唯一标准且实行价高者得原则以外的评标方式进行的招标活动,评标小组和委托人可重新确定综合评分第二名且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投标人为新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交易。
   
(十八)中标人、竞得人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的,或者出让方(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的,由双方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具体交易方式的规则
   
(一)招标
    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填写投标书和投标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2
、投标人应向土地交易机构交付履约保证金。
    3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入标箱。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资料和履约保证金:
   
1)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
   
投标书;
   
营业执照影印件(核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具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组织参与竞买的

投标书;
   
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3)个人参与竞买的
   
投标书;
   
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核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4、境外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投标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港、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5
、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指定的时间打入指定账户,土地交易机构开出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6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盖投标者印鉴;
   
3)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签署;
   
4)超过投标时间所投的标书;
   
5)标书或标书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标书或标书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8)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9)重复投标的,即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份或两份以上不相同的投标文件的;
    7
、评标小组评审完毕,土地交易机构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公布评标结果,包括招标底价、各投标者的报价、无效标书情况及其他主要内容。对被认定为无效标书的,评标小组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
    8
、招标活动中出现2人或2人以上出价相同且同为最高价、其他条件无法区别优劣的,如其中之一属优先购买权人的,确认该优先购买权人为中标人;否则,通过抽签的方式或者由相关的投标人重新填写标书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拍卖、公开挂牌或上网竞价
    1
、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开挂牌或上网竞价,竞买申请人应向土地交易机构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
   
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影印件(核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具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组织参与竞买的
   
竞买申请书;
   
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3)个人参与竞买的
   
竞买申请书;
   
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核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2、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港、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
、竞买申请人提交上述文件后,土地交易机构应当出具收文回执和收据,获得竞买资格的,应当书面通知。
    4
、竞买申请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以到达土地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为准,截止时间和竞买申请截止相同。
    5
、土地交易机构对竞买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被认为无效申请的,拍卖人无须对竞买人进行解释。
    6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若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拍卖主持人应当依次按优先购买权的顺序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接受当前应价,同意接受的,主持人确认优先购买权人为当前应价者。
    7
、政府出让土地审批机构或委托人在拍卖前应设定底价。拍卖起叫价不等同于底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该报价不发生效力,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8
、公开挂牌和公开上网竞价时,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和当前有效的最高报价,并符合竞价阶梯的要求。
    9
、公开挂牌或公开上网竞价的竞价阶梯由委托人与土地交易机构结合当地和本宗地的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但一般不高于交易底价的5%。
    10
、挂牌、上网竞价期限届满,按照下列原则确认是否成交:
   
1)若规定期限内只有1个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交易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则该申请人为竞得人。
   
2)若在规定期限内有2个以上(含2个)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出高价且在规定期限裁止前1小时内没有其他人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者为竞得人。
   
3)若在规定期限截止前1小时内仍有2个以上(含2个)竞买人提出报价的,确认为同时报价,应进行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规则如下:
   
现场竞价主持人由土地交易机构指定;
   
期限截止前1小时内提出报价的竞买人具有现场竞价资格;
   
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截止前的最高报价,增加幅度由主持人确定;
   
现场竞价可采用提交报价单方式或现场拍卖方式;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出价而没有更高报价的,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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