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人事发﹝2015﹞13号)、《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规划﹝2015﹞26号),我县在2015年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保障创建活动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根据《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兴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中明确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创建活动办公室人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创建活动办公室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新兴县创建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
2、研究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规划局有关创建活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
3、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新兴县创建活动工作的问题拟定相应的政策,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策;
4、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召开联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月底召开一次,但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新兴县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的组成及办公要求
根据《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兴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要求,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为创建活动的联络员。
联络员的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联络员的,必须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登记备案,以保证全县联络员组织的健全和完善。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1、及时将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其所在单位,积极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2、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与创建活动有关的其所在单位的节约集约重要信息、典型经验等,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3、负责协调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创建活动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4、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绩效评估制度
(一)评估主体、对象、原则等
1、评估主体
由县人民政府创建活动工作绩效评估组织机构组成。
2、评估对象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和创建活动办公室人员。
3、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4、评估时点
创建活动开展完毕或者复核完毕为评估时点。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1、评估内容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以创建活动工作人员的日常沟通协调、参加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等情况为评估内容。
2、评估标准
评估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估组织机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周记给予总体评分,完全实现现定的工作要求的,给予满分100;实现越少的,给予越少的分数。
(三)评估结果的应用
1、对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2、评估结果纳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范畴,并加大权重。对于领导干部,其评估结果作为新兴县《县四套班子领导、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2014年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对领导干部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