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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5-09-23
来源 :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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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下称“创建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人事发〔2015〕13号)和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新一周期(2014-2016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规划〔201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高举节约集约大旗,继续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探索创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升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参加2015年省级考核,并参评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拟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局也相应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局创建办,设在局用地股),并落实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参加考核评选。根据考核评选办法和考核指标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并自查自评,积极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局创建办和省厅创建办。

(三)落实责任分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在县政府和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厅发〔2014〕35号,下称《指标标准体系》)的考核项目分类要求,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股室。相关股室在3月15日前提供相关考核项目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1、测绘、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负责对《指标标准体系》中“耕地保护效率”、“土地规划执行情况”等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2、土地利用股负责对《指标标准体系》中“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市场建设状况”等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3、地籍股负责对《指标标准体系》中“地籍管理落实率”、等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4、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指标标准体系》中“土地资源违法情况”、“矿产资源违法情况”等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5、地矿股负责对《指标标准体系》中“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土地复垦”等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6、办公室负责考对《指标标准体系》中“行动测评”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7、法规股负责对《指标标准体系》中“依法行政情况”考核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8、《指标标准体系》中“先决性一票否决指标”的认定,根据指标内容要求分别由测绘、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股、执法监察大队、地矿股负责。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对本县开展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进行总结提炼,以简报、信息等形式上报市局或省厅,积极推广。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参加全省培训(2015年1月)。组织局创建办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省厅业务培训,为创建活动奠定基础。

(二)开展创建活动(2015年2月一3月)。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中心目标,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机制体制。在创建活动中要对照指标标准体系各项考核指标,按照相关办法和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以确保各项指标能符合考核要求。

(三)材料审核和组织申报(2015年3月一4月)。根据考核评选办法和考核指标要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准备好申报材料,在2015年4月10日前报市局创建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切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从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着手,将创建活动纳入到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镇党委、政府以和村“两委”在创建活动中的具体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全县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对照部《指标标准体系》规定的指标标准体系和有关评选考核办法,制定符合本县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创建活动方案、实施办法、宣传措施等。

(三)真抓实干,注重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将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要严格规划计划管控、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开展“三旧”改造、“增减挂钩”、利用低丘缓坡地等工作,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加快批而未供用地和闲置地处置力度,强化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等;同时要以资源整合和绿色矿山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活动不仅要注重创建活动形式和过程,更重要的是树立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要因地制宜,制订创建活动宣传方案,大力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门户网站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和爱护国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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