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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事指引
发布时间 : 2019-07-26
来源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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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事指引

 

根据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改为网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关办理程序如下:

1. 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中查询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若为登记表项目,则纳入网上备案管理;若不是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则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不能查询到相关名录,可向新兴县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咨询(环保窗口咨询电话:0766-2887830)

2.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先注册,再登录填报,登录方式:

从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xing.gov.cn/首页的底部导航链接“政府部门专栏”查找“新兴县环保局”并点击进入,再打开新兴县环保局栏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按确定登录,并按备案流程填报。

3.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法人(单位)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签字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备案成功后,建设单位从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xing.gov.cn/中头版的下方滚动栏查找并点击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示系统 入口按确定登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中选地区云浮市-新兴县,然后对你单位成功备案信息进行查询。

注意:必须于建成运营前申报,请填报人仔细认真填报,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流程图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流程图.doc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doc

附件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要求  附件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要求.doc

附件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关规定  附件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关规定.zip

附件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填表示例  附件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填表示例.zip

附件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附件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pdf  

附件七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附件七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摘录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备注:20188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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