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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新环违改字〔2018〕19号
发布时间 : 2018-06-21
来源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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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丰利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3039497666

法定代表人:郑国生

身份证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窖镇莘村中路8号 

养殖场地址:新兴县东成镇布乾白石马长洞与稔村镇顺龙村(养殖场所跨两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9日(19时30分至21时)联合新兴县东成镇政府、新兴江整治办等有关人员到你公司位于新兴县东成镇布乾白石马长洞与稔村镇顺龙村(养殖场所跨两地)的畜禽养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经2018年6月14日进一步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利用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你公司的畜禽养殖项目总经营面积108652平方米,建筑面积1660平方米(其中猪舍面积1210平方米),鱼塘面积106992平方米,现存栏母猪450头,公(种)猪7头, 60斤以上商品猪2150头,60斤以下仔猪约600头。配套建有相应的防治污染设施,主要工艺是:生产废水(收集)格栅池(固液分离)调节池(沼气池、沼液池)污水处理设施(反应池、A/O脱氮池、沉淀池、清水池)氧化塘附近绿化用水(或补充鱼塘用水)。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畜禽养殖项目的沼液池内安装了一台潜水泵,潜水泵安装连接一条白色PC管,PC管出水口在向外排放的鱼塘塘道口,PC管出水口流出废水进入塘道,再经塘道排出鱼塘边的小溪,然后排入廻龙河。新兴县环境监测站在你场PC管废水排入鱼塘塘道口前以及废水经塘道排出鱼塘边的小溪前分别采水样监测,执法人员已拍照、录像记录检查过程。

以上事实,有我局以下材料为证:1、2018年6月9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2018年6月14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3、2018年6月9日现场检查照片、录像;4、新兴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新)环境监测[2018]第0605号);5、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拒不改正的后果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环境保护局或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新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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