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环发〔2014〕14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煜 020-87537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