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验[2018]2号
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资料已收悉。我局于2018年8月29日联合水台镇政府到现场验收。根据《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告2018 年第 9 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关于《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要求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固废、噪声)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杜村良田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经度 E112°29'45" ,纬度 N22°37'43"。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一期项目主要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及的陶瓷原料生产线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陶瓷原料加工车间、陶瓷原料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沉浆池以及洗砂池等。现项目总投资 460 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为 6360 平方米。主要是利用当地建筑废泥及废砂石生产陶瓷原料和建筑砂,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 8 万吨陶瓷原料和 2 万吨建筑砂。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环保砖的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你公司将其分类为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 年 4 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 07 月 17 日通过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文号为:新环建管【2017】32 号。
2018年 4 月,委托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 2018 年 4 月 5 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在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技术资料后,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并于 2018 年 04 月 14 日至 15 日连续两天对本项目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环境管理检查的情况,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 HLED-20180414452。
2018 年 4 月 25 日,根据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综合现场情况及验收监测报告 HLED-20180414452 编制本次验收报告。
投资情况
该项目设计总投资 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现实际总投资 460 万,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
验收范围
你公司建设项目采用分期分步的形式完成项目建设,一期项目为陶瓷原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陶瓷原料加工车间、陶瓷原料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沉浆池以及洗砂池等,现主体工程建设完成,预计年产 8 万吨陶瓷原料和 2 万吨建筑砂。本次验收主要针对一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项目中环保砖的生产线暂未建设,分类为二期项目,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厂区建筑面积相较于环评有所增加,总占地面积不变,产能未发生变化,对环境无较大影响;
建设项目进入调试阶段后,部分生产设备相较于项目描述的有所变动,但实际生产能力未超出项目年设计产量,不影响本次验收工作;建设项目进入调试阶段后,发现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废泥实际年耗量大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设计年耗量,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实际产能未超出环评设计产能,不影响本次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自主验收及结论)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泥生产加工和废砂石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的沉浆、压榨工序中沉淀泥浆及压榨废泥时产生的滤液;泥浆废水经沉浆池沉淀后将上层澄清废水回流到沉浆池中,不外排;建筑砂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投料、洗砂等工序。
项目厂区内不设办公、住宿及就餐区,只有员工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东南侧鱼塘,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鱼塘由项目企业承包。
废气(自主验收及结论)
该项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堆放区运料过程中的逸散粉尘、生产过程投料工艺的逸散粉尘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对于原料堆放区运料过程中的逸散粉尘,采取对原料堆放区进行覆盖;生产过程中投料工艺的逸散粉尘采取“人工喷淋”措施,减少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对于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周边 200 米内没有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区。项目通过周边的山体屏障效应和距离衰减效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绿化降噪等措施降低了噪声,目前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
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办公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水治理设施(自主验收及结论)
该项目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泥生产加工和废砂石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的沉浆、压榨工序中沉淀泥浆及压榨废泥时产生的滤液;泥浆废水经沉浆池沉淀后将上层澄清废水回流到沉浆池中,不外排;建筑砂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投料、洗砂等工序。项目厂区内不设办公、住宿及就餐区,只有员工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东南侧鱼塘,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鱼塘由项目企业承包。
废气治理设施(自主验收及结论)
该项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来源于原料堆放区运料过程中的逸散粉尘、生产过程中投料工艺的逸散粉尘和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物为无组织颗粒物。对于原料堆放区运料过程中的逸散粉尘,采取对原料堆放区进行覆盖;生产过程中投料工艺的逸散粉尘采取“人工喷淋”措施,减少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对于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周边 200 米内没有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区。项目通过周边的山体屏障效应和距离衰减效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绿化降噪等措施降低了噪声,目前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噪声处理效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办公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效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自主验收及结论)
该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废气(自主验收及结论)
该项目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HLED-20180414452,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噪声
根据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HLED-2018041445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及 4a 类标准。(2 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4 类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自主验收及结论)
根据《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7】32 号)的要求,该项目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不外排,因此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验收进行逐一排查:该项目已按照《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7】32 号)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项目采用分期分步的形式完成项目建设,现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已调试完成,其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LED-20180414452)中的(固废、噪声)数据显示该项目符合《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新环建管【2017】32 号)中的要求。
该项目已按照《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新环建管【2017】32 号)要求建成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地点和生产工艺等均无发生变化。项目采用分期分步的形式完成项目建设,现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内容为陶瓷原料生产线。其中环保砖的生产线暂未建设,分类为二期项目。
综上所述,我局同意新兴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管理,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废水、废气污染源治理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
(3)对高噪声设备保持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增加绿化面积;
(4)加强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完善各污染物的标志。
(5)项目二期开工建设,须报环保部门备案,竣工后再次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