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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固废、噪声)验收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18-11-23
来源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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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验[201816

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固废、噪声)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13日到现场验收。根据《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告2018 年第 9 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关于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环境保护(固废、噪声)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增抛光线年加工264万m2瓷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 2月,编制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于4月 8 日通过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号:新环建管[2018]22号)

2018年8月,编制《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设计总投资 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项目中环境保护(废气、废水)(自主验收),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变,产能未发生变化,对环境无较大影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自主验收及结论)

    废气(自主验收及结论)

    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周边 200 米内没有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区。

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破损砖坯、废塑料膜、包装固废、污泥和生活垃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废水治理设施(自主验收及结论)

    废气治理设施(自主验收及结论)

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周边 200 米内没有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区。项目通过周边的围墙、大树屏障效应和距离衰减效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绿化降噪等措施降低了噪声,目前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破损砖坯、废塑料膜、包装固废、污泥和生活垃圾破损砖坯经统一收集后,交给其他建材厂回用;废塑料膜和包装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污泥由建设单位回收用作原材料;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自主验收及结论)

    废气(自主验收及结论)

    厂界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周边 200 米内没有村庄等声环境敏感区。项目通过周边的围墙、大树屏障效应和距离衰减效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置绿化降噪等措施降低了噪声,目前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验收监测报告(编号:01R18A62351R1)显示达标。

    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破损砖坯、废塑料膜、包装固废、污泥和生活垃圾破损砖坯经统一收集后,交给其他建材厂回用;废塑料膜和包装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污泥由建设单位回收用作原材料;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

    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分配(固废、噪声)总量控制指标。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验收进行逐一排查:该项目已按照《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新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地点和生产工艺等均无发生变化。

我局同意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噪声)验收合格

    六、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良好的运行状态,补充并定期开展噪声影响环境监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设备保养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台账和相关合同;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重新办理环评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动工建设。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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