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透明、规范地实施我县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新府[2016]65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将通过摇珠方式公开遴选5家有资质的机构,作为从事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回收工作的备案(两年期)对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回收批发废旧金属和其他废旧物资业务(危险物品除外)的机构。
二、报名资料
(一)备案报名表1份(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要求:以上报名资料均采用统一A4纸质格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机构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截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下班前,有意者请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新兴县国资办资产管理股(新兴县新城镇文华路46号,即新兴县教育局8楼)接受报名初审。
三、遴选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机构经我办初审合格后,请于2019年4月15日下午3:00,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交易大厅(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8号)参加摇珠遴选,也可委托他人参加,但受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四、联系人及电话:王绮雯 0766-2989902。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表.doc;
新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