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透明、规范地实施我县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新府[2016]65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将通过摇珠方式公开遴选5家有资质的机构,作为从事我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备案(两年期)对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1份;
3.不动产登记及估价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4.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要求:以上报名资料缺一不可,统一A4纸质格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机构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截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下班前,有意者请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新兴县国资办资产管理股(新兴县新城镇文华路46号,即新兴县教育局8楼)按受报名初审。
三、遴选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机构经我办初审合格后,请于2019年4月15日下午3点45分前,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交易大厅(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8号)参加摇珠遴选,也可委托他人参加,但受托人须携带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四、联系人及电话。王绮雯 0766-2989902。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表.doc;
新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